对认识定义的几点看法——与刘星翔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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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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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星翔同志在《对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商榷》(见《光明日报》1982年6月19日)一文中,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一定义有三个主要缺点:一是丢掉了认识的社会属性,二是并非所有的人脑反映都是认识,三是忽视了认识离不开实践的特点。这些理由固然有可取之处。但刘文在提出质疑之后,自己所提出的认识“新定义”,也同样是值得商榷的。刘文的认识新定义是:“认识是人们的思维能动的反映和指导实践的社会活动。”并一再强调“认识只不过是人们的思维对实践的能动反映和指导”。其实,刘文的认识定义,并不比原来的认识定义更确切、更科学。以我之浅见,它反而更模糊、更片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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