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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语境下乡镇(街道)设“法制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于浙江省台州市的调查
引用本文:杨文杰.依法行政语境下乡镇(街道)设“法制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于浙江省台州市的调查[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0-57.
作者姓名:杨文杰
作者单位:中共台州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室,浙江 台州318000
基金项目: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规划课题(ZX14190).
摘    要:乡镇(街道)设“法制办”,目前只在少数省市试点,即使该模式的首创者浙江省台州市也仍处于摸索阶段。通过对台州市乡镇依法行政状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调研和分析,得出结论:在台州市乡镇(街道)设法制办是必要且可行的。但台州市乡镇(街道)设法制办也存在一些诸如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正常运转有困难;法制机构人员少、任务重、思想不稳;部分法制机构名存实亡,法制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把法制机构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业务培训和适当招聘法律人才,还可以借助律师事务所的力量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适合在乡镇(街道)设法制办,经济欠发达,或乡镇辖区人口太少,或县级法制办力量太弱的地区,其乡镇(街道)不宜设置法制办。

关 键 词:依法行政  乡镇(街道)法制办  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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