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对司法的冲击与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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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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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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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的公开与公正需要传媒的报道和监督,传媒的新闻自由需要法律来保障。当新闻自由僭越了监督底线,传媒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形成公众舆论,进而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司法程序时,传媒对司法的冲击也就随之产生。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在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例如,“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等。传媒对司法产生冲击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传媒占据了报道司法案件的优先发言权之位置;二是传媒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并不中立;三是传媒推动司法进程的现实作用使公众更为认同。只有化解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建立两者之间的平衡,才能更有利于我国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为此,一是要准确定位传媒在司法中的作用;二是传媒工作者应坚持职业操守、增强法制观念、坚守司法底线;三是司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及时、充分地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四是司法机关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考量民意,而不能为民意或传媒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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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媒 司法 舆论监督 职业操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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