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行政法制的程序化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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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德星.论中国行政法制的程序化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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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德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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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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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制程序化与行政程序法制化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首先表现为统一的法典的制定与实施。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石。其理论基础就是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亦即程序正义论;在中国,则是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实际上是依程序法行政,亦即通过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正义。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选择以权利模式为主兼顾效率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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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制 行政程序 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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