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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美的鉴赏与创造的主体性
引用本文:张瑜.康德论美的鉴赏与创造的主体性[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4).
作者姓名:张瑜
摘    要:一、“美的理想”——审美的主体性 问题缘起于著名的“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或“主观合目的性形式”的康德命题。 康德认为在审美判断中,主体在知觉对象时,表象中并不唤醒一个明确的目的概念,即不具有目的性,这表象不是自觉有意识的表象,而是油然而生的对象形式表象;但审美的对象形式又恰好唤起审美主体知觉中想象力与知解力的协调活动,对象形式恰好符合主体知觉中协调活动的目的图式,这不能不说似乎具有某种目的性。围绕这个命题,康德认为,审美判断与对象关系的规定根据在于,既不是逻辑认识,也不是道德体验,而是对象的形式感被主体觉知为某种愉悦的情绪,由此构成了审美判断。所以,审美判断不涉及概念,当然也没有主观或客观的目的性。如果审美判断受到一定概念制约,这个判断就不是纯粹的审美判断了。正是基于这种分析,康德提出了“自由美”和“附庸美”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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