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也频发。由此而引发的群众非法集群阻断道路或停尸闹丧以及冲击办公场所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及本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以"维权"为名,纠集老乡"集群闹事"现象日益增多,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或因不服从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交通事故经济赔偿不满,或在别有用心的人的挑拨下,聚众阻断道路,攻击事故施害方和执法交警,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中处理类似事件,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分工,交警对于群体性事件束手无策,也间接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上升。本文试图从经济、法律和地方风俗习惯的角度对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进行了较深入探讨,并提出对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交通事故处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改革交警执法权限,转变交警执法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寻求社会的理解与配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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