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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对外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董立坤.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对外关系中的法律地位[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8(4).
作者姓名:董立坤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与外国建立官方和半官方关系,这本是主权国家行使的权利。1997年7月1日以后,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将成为具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此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有权或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以上几方面的活动呢?本文从“一国两制”的理论出发,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以及香港特殊的历史和现实,论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对外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作为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国际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关系,在国际上几乎是没有先例的,文中所持的观点,本刊以一家之言予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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