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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与查证怎样相结合
引用本文:陈书兰.民事诉讼中举证与查证怎样相结合[J].大庆社会科学,1995(5).
作者姓名:陈书兰
作者单位:大庆市人民法院
摘    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取得,采取的是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法条规定的原则性与实际增况的复杂性以及审判人员对法条理解存在差异,致使举证与查证及二者相结合方面存在不少问回.一是片面强调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忽视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该在的立了,进行了许多采用或重复劳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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