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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责任意识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
引用本文:马会琼.公民的责任意识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12(5).
作者姓名:马会琼
作者单位:昭通师范专科学校;
摘    要: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已经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最终教学目的。责任意识教育成为了"基础"课贯穿始终的一条线。四个维度的责任意识:角色责任、人生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对培养公民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责任  四个维度的责任意识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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