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富余人员要求辞职有哪些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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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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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富余人员要求辞职的,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主要有:经批准的辞职人员,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另外,辞职后再次就业的,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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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惠待遇 人员要求 企业 生活补助费 标准工资 辞职人员 一次性 工龄 本人 就业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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