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引用本文:刘惠荣,肖鹏,李湛. 论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4): 41-47
作者姓名:刘惠荣  肖鹏  李湛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266071
摘    要:本文认为,仲裁兼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复合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各国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同我国仲裁法进行比较研究,寻找我国法的不足,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关 键 词:仲裁 司法监督

Judicial Supervision of arbitration by people''''s Law cour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