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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话打工
引用本文:马强.留学话打工[J].华人时刊,1999(1).
作者姓名:马强
摘    要:我常惊异于祖国文字的表达能力。有时一个短短的词组就能传达出丰富的内涵。比如“打工”这个词,就不仅表明工作的临时性质,与正式工作的高下之分,而且生动地刻画出打工的人对所打之工,限而无奈,欲“打”之而后快的心理。 这里我将向你介绍美国移民法中有关F—1学生工作的规定。愿你走出校门之际,不会误触移民局的律条。 一、有关校内打工的规定 凡全时(Full—Time)学生,均可在校内打工。一般说来,开学时每星期可以工作20小时,假期则可工作40小时。在校内打工不必申请移民局的批准。在学业结束之后,不得在校内打工,除非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校内打工有两种形式: (一)与奖、助学金有关的工作 根据奖学金、助学金或助教、助研所规定的条件而工作,一般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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