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目的不是实践的要素——再与江崇国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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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佛生.主观目的不是实践的要素——再与江崇国同志商榷[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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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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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崇国同志在《实践的目的要素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①一文中,进一步论证了他的主观目的是实践的基本要素之一的观点,并对我的《主观目的是实践的要素吗?》②一文中对他的这一观点的质疑作了答复。我认为江崇国同志的进一步论证及答复有不少问题是值得商榷的,现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再发表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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