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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权法制史的差异及探源
引用本文:何铁山,苏慧.中美著作权法制史的差异及探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1):88-90.
作者姓名:何铁山  苏慧
作者单位:广东省轻工业职业培训学院,广州,510300;中南大学学报室,长沙,410083
摘    要:通过对中美著作权法创制历史的比较,认为两国著作权立法史的客观差异是中国历史悠久,又最早产生著作权的萌芽,但正式成法的历史极短且著作权法的更递频繁;美国立国时间不长,但建国伊始就选择了制定著作权法来保护有关创作的权利,且此种保护在不断地完善;而在承担著作权国际保护义务时,中国显得积极,美国则不然.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两国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权利观念的不同以及两国著作权观念导入途径的不同.

关 键 词:中美著作权法史  文化差异  法制观念
文章编号:1008-4061(2001)01-0088-03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14

History of copyright law in China and USA: differences and cau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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