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表见代理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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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海山.浅析表见代理的构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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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海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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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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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由于“被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善意且无过错的相对人客观上、外表上有充分的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基于此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预期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 (本人 )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要件。行为人可以是没有代理权人 ,可以是超越代理权的人 ,也可以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人 ,总之他不是拥有代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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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构成要素 合同法 成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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