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的性质与研究重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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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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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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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优化与中小企业成长方式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1CJL025)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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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学家通常使用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来定义公共产品。但是,(1)竞争性只与个人消费有关,与市场成功无关;非竞争性只与共同消费有关,与市场失灵无关。(2)具有排他性的产品是产权得到界定的产品,即有主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是产权没有得到界定的产品,即无主产品。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区别,不在于它们的排他性,而在于它们实现排他性的方式。(3)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是它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比较实现排他性的方式或产权制度安排的成本差异,而不是单纯地将非排他性与排他性进行比较来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理论说明。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的公共财政理论需要寻找新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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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产品 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 产权 市场失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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