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实施的普通法路径——以法院对权利的救济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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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广辉.中国宪法实施的普通法路径——以法院对权利的救济为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3(1):6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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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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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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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救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其二,从国家承担的保障人权义务来讲,法院也不能例外。在中国,人民法院并不享有直接适用宪法的权力,但可以借助普通法律的适用通过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直接适用普通法律来保护权利,即在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引下通过确定普通法律中具体权利的内容等方式来发挥救济基本权利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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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实施 基本权利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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