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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迟到”谈我国行刑时效的设立
引用本文:黄伯青.从“执行迟到”谈我国行刑时效的设立[J].社会观察(上海),2004(4):15-15.
作者姓名:黄伯青
摘    要:“执行迟到”案件引发争议1985年,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农民林月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随后,检察机关针对这一判决提出抗诉。1989年9月,原阜阳地区中级法院改判林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罪犯林月喜却一直潜逃在外,直到2000年12月20日才被收监执行,前后相隔11年之久。

关 键 词:行刑时效制度  中国  刑罚制度  刑法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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