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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自然之辩的理论变迁
引用本文:任万明,王兰.名教自然之辩的理论变迁[J].社科纵横,2001(2):42-45.
作者姓名:任万明  王兰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经管学院
摘    要:名教自然之辩是天人之辩在魏晋时代的独特展现,因而也就是对人文原则与自然原则分裂冲突问题的理论探讨.王弼持"名教本于自然"论.他通过化当然为自然而建构道德本体,在某种程度上重建了儒家价值体系,但对理性的作用未能作出适当的定位.嵇康、阮籍持"越名教而任自然"论.他们强调自然与主体的内在意愿相融合,这样名教的合理性就发生了问题,结论必然是超越名教,其末流流于放纵无行,完全丧失了个性自觉.裴頠以"崇有"论著称,其理论将人生价值与社会责任相联,突出了名教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一面,也对颓弊的士风有所匡正,但对名教现实缺乏批判精神,有因顺现实、政治说教的倾向.郭象持"名教乃自然之迹"论.一方面,他用"自性"(性分)来解释仁义礼乐、等级秩序、社会分工的形成,从而强调了人文原则.另一方面,他用"迹"与"所以迹"这一对范畴来解释名教的异化,从而突出了自然原则.在郭象这里,名教与自然、理性自觉与意志自愿内在地统一了起来,人文原则和自然原则有机融合,从而为其个体道德学说的阐发廓清了障碍.

关 键 词:玄学  名教自然之辩  人文原则  自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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