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晚辈出资买房 老人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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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明华.为晚辈出资买房 老人需谨慎[J].老友,2013(7):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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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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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9年11月,退休工人周老伯的儿子周某与其女友黄某商议在购买住房后结婚。因为经济拮据,周老伯为儿子出资30万元,以及周某与黄某共同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剩余房款由周某和黄某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周某与黄某结婚后,两人决定将该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3年3月,周老伯与周某因为赡养问题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周老伯以周某所购新房应归自己为由,要求周某夫妇从房中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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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资 按揭贷款 房屋所有权 退休工人 经济拮据 产权登记 赠与合同 赠与行为 住房 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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