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 |
| |
摘 要: | 1.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其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等是否发给?1992年1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1992〕侨内会字第020号)规定: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
关 键 词: | 归侨 侨眷 退职 离退休人员 出境 办公室 离退休费 人事部 生活费 国务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