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认知与合作社法律文化的构建——从民国时期《合作社法》的绩效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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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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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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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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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实施考量法的制定绩效.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中国于2006年12月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该法施行效果不尽如人意.民国政府也曾于1934年颁布<合作社法>,该法体例完整、结构严密、制度科学,却也未能在改良社会、改善民生的现实土壤中取得实效.本文从分析民国<合作社法>绩效不足的原因入手,结合中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现实困境,得出以下结论:合作社法的施行必须以正确的主体认知为前提;构建外国先进的合作社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社会"个性"相结合的合作社法律文化,是合作社法有效实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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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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