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宣誓与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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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玲玲.任职宣誓与防腐[J].人才瞭望,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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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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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宣誓指法律上为一誓言证明,表明愿意受良心的约束,以诚信履行某些行为。最熟悉的例子是证人于法庭前宣誓证明其所供述的皆属事实。另一常见的宣誓通常为手按福音书或以举手为证的方式。但有效的宣誓,至少须宣誓人于有权的宣誓官员前,了解该宣誓行为后自己所负的义务。政府官员亦可因法律的规定,为特定的目的行使誓权。如 1997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举手为证宣誓就职,国务院总理李鹏监誓。 任职宣誓是一种软控制,它是一个国家为构建行政文化、树立行政道德而对行政人员培养树立起自我约束意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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