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自然资源法法律关系的法理学重构
引用本文:姜 渊,李明华.自然资源法法律关系的法理学重构[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2):41-46.
作者姓名:姜 渊  李明华
作者单位: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266100
2.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1300
基金项目:浙江省生态文化研究中心重点课题
摘    要:在人类与生态系统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当下,仅仅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作为自然资源法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不足以涵盖自然资源法调整对象的所有范畴,也难以体现自然资源法的真正使命,所以应该对其进行不断地调整与修正,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法律主体的核心属性应该是具有法律可以调整的能动性而不单纯是主观能动性。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能对人类的行为作出生态反馈,法律可以将其视为调整对象中的主体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法律也可以通过调整人这一主体,调整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

关 键 词: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  法律关系

The Reconfiguration of the Legal Nexus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JIANG Yuan , LI Ming-hua.The Reconfiguration of the Legal Nexus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J].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3,13(2):41-46.
Authors:JIANG Yuan  LI Ming-hu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