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上传统国家责任的产生与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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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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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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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条约保留实践指南>及其与中国条约保留制度的完善》(11YJA820079);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对海外国民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10HZK025)、华东政法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J51103)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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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法上传统的国家责任一直是各国学者关注的议题,虽然尚无相关国际公约问世,但是各种草案决议不断涌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为该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传统的国家责任产生于国际不法行为,但是对于是否应当将存在损害结果作为产生前提之一存在争议。对于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存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却存在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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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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