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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理性表达
引用本文:邓炜辉.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理性表达[J].学术论坛,2012,35(2):85-90.
作者姓名:邓炜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07CFX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科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社会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摘    要: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是落实"民生至上"宪政理念的必然选择。目前,人民法院援引宪法社会权条款裁判案件已开始步入司法实践舞台,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规范和完善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必须依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由受案法院以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形式予以直接适用。

关 键 词:宪法社会权条款  司法裁判  民生至上  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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