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诉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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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浩林.韩国宪法诉愿制度[J].学术论坛,2012,35(4):158-16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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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浩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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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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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违宪审查制度中,作为直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诉愿制度为个人面对国家寻求直接的基本权利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也对维持宪法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韩国作为第一个将宪法裁判制度,尤其是宪法诉愿制度引进亚洲的国家,在这些年的发展中也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韩国宪法诉愿制度的性质依据《宪法裁判所法》,可分为权利救济型宪法诉愿和违宪审查型宪法诉愿,宪法诉愿的对象是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且在提请时需遵循补充性原则。文章对韩国宪法诉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述,以期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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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裁判所 宪法诉愿 权利救济型 违宪审查型 补充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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