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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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祥 龙龙 钟慧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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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 长沙,410003 2. 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 长沙 410003;英国曼切斯特大学 3. 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 长沙 4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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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湖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研究”(编号:HNR2011208);长沙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成果,并获得该团队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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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诉。知识产权权利人已向原告及其利害关系人发出了侵权警告并且怠于行使权利,进而造成原告损失或者有损失之虞是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必备要件。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有其特殊性。完善这一制度要从确立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证据规则、明确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确认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这三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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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不侵权之诉 要件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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