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摘    要:法发2009]4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 键 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人民法院  建立健全  双方当事人  调解员  劳动争议调解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  调解组织  调解协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