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就是“正义”的实现——论柏拉图《理想国》和谐思想的价值基础 |
| |
引用本文: | 王梦湖.“和谐”就是“正义”的实现——论柏拉图《理想国》和谐思想的价值基础[J].理论界,2008,1(3):101-103. |
| |
作者姓名: | 王梦湖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中文系,江苏,南京210093 |
| |
摘 要: |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正义”就是个人在服从各自天职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事”,其实质就是个人对某种国家秩序的自觉的遵守与维护;“节制”就是服从某种好的秩序,对个人来说就是用人性中美好的一面驾驭邪恶的一面,即要求“有分寸的欲望”;而“和谐”就是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由于遵守了“节制”的原则,从而在社会与国家的层面上形成的一种整体性的意志力以及情感与利益的一致性状态。其实质就是个人和国家通过“节制”的途径对“正义”的最大化趋近过程及其在此过程之中显现出来的一种整体的稳定状态和一致性的发展趋向。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和谐”就是“正义”的实现状态。
|
关 键 词: | 和谐 正义 节制 柏拉图 《理想国》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8)03-0101-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