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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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斐.浅析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J].华人时刊,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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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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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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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恢复性司法或称刑事和解,是被害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加害人就加害人对其加害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并由办案机关据此对加害人作出宽缓处理的制度.该制度使罪犯能够在社会和被害人的宽容的环境下有尊严的接受改造,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受损的社会正义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回复.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下,构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要求.从恢复性司法的概念、特征入手,对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其完善进行简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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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恢复性司 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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