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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指两规”与《刑事诉讼法》
引用本文:葛景富.浅谈“两指两规”与《刑事诉讼法》[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2):165-167.
作者姓名:葛景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90
摘    要:"两指两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有权要求有违反党纪政纪嫌疑的人员在指定(规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它在反腐败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两指两规"操作标准规定得不明确,容易导致操作上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在执行过程中,形成和《刑事诉讼法》一样的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是有冲突的.这就提醒我们在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在法制的轨道上加强对腐败分子的惩治.

关 键 词:"两指两规"  惩治腐败  《刑事诉讼法》  腐败分子  加强  轨道  法制  监察工作  合法权益  当事人  损害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执行过程  任意性  操作标准  作用  反腐败  解释  问题  调查事项  时间  人员
文章编号:1007-4937(2007)02-0165-03
修稿时间:2007年1月3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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