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指两规”与《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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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景富.浅谈“两指两规”与《刑事诉讼法》[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2):165-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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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景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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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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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指两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有权要求有违反党纪政纪嫌疑的人员在指定(规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它在反腐败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两指两规"操作标准规定得不明确,容易导致操作上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在执行过程中,形成和《刑事诉讼法》一样的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是有冲突的.这就提醒我们在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在法制的轨道上加强对腐败分子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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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指两规" 惩治腐败 《刑事诉讼法》 腐败分子 加强 轨道 法制 监察工作 合法权益 当事人 损害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执行过程 任意性 操作标准 作用 反腐败 解释 问题 调查事项 时间 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7)02-0165-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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