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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辛未会试程策(二)》注释和分析
引用本文: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张居正《辛未会试程策(二)》注释和分析[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4(2).
作者姓名: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摘    要:法不可以轻变也,亦不可以苟因也。苟因,则承敝袭舛,有颓靡不振之虞;此不事事之过也。轻变,则厌故喜新,有更张无序之患;此太多事之过也。二者,法之所禁也,而且犯之,又何暇责其能行法哉?去二者之过,而一求诸实,法斯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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