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铀武器合法性的国际法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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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德明,朱路.贫铀武器合法性的国际法考量[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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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德明 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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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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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07JJD82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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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贫铀武器作为一种穿甲性能突出的新式武器,自海湾战争后得到持续使用。贫铀武器可能会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但这种损害不是即刻而是长期的、潜在的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尚不能完全确定其因果关系和损害程度。贫铀武器不受已有的禁止使用特定武器的国际公约调整,使用贫铀武器可能违反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原则、军事必要原则、不必要痛苦原则和比例原则,违反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法确立的采取预防措施规则,应当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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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贫铀武器 国际法 国际习惯法 日内瓦四公约第一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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