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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法学的疑问
作者姓名:巩固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09CGFX002YB)
摘    要:作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法学之哲学基础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在逻辑上存在诸多缺陷,难以成立,也不具有可普遍实施的实践性。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非人类中心”法律实践。环境危机并非人类中心主义之过,“人类”是环境危机的最大受害者,环境法治需要发扬而不是摒弃人类中心主义。

关 键 词: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  批判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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