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告诉你:与人为邻“八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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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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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个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的社会工程。而处理好邻里关系,和睦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把"相邻关系"的处理上升到法律条款,使之有法可依。本刊刊登《与人为邻"八应当"》这一稿件,供老年朋友学习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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