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基本问题探究——从私法与公法比较之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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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自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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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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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公法体系和私法体系无法调整和规范现代社会中所有的社会关系,在此情况下兼有公法和私法特性的社会法应运而生,它以兼顾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形成的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强弱鲜明对比的新型私法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公权介入私权关系的方法来保护弱者,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对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协调中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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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法 私法 社会利益 三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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