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代社会急剧变革,大量传教士趁机进入中国内地,引发教案。教案发生后,教堂及传教士因经济损失严重,要求中国政府予以赔偿,产生了教案经济赔偿的国家行为。四川省及其基层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四川教案经济赔偿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公文档案史料。本研究基于现存的这些原始档案,考述了近代四川教案经济赔偿的依据和类型、赔偿金的来源、赔偿的基本程序等。首先,教案经济赔偿在实践中已形成具体的措施,如在赔偿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严格限制赔偿对象和赔偿期限。其次,依据赔偿原因可将赔偿类型分三类:因仇教造成损失的赔偿、因游历抢盗损失的赔偿、因政府代管物品遗失的赔偿。经济赔偿款的来源有五种:基层地方专项款、认赔者的罚没款、各保富绅捐助款、民众分摊交纳款、向商号挪借款。最后,从赔偿案例分析可以还原赔偿的基本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损失主体向地方官提出赔偿申请、政府对损失和赔偿情况核查、中外双方对赔偿异议进行交涉、案件赔付及其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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