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税收服务的理念在我国自古有之,但那只是统治阶级间或使用的手段,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公共行政的主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税务机关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1993年的全面税制改革会议中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纳税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更是将开展纳税服务置于税务机关的首要基础性工作。一、目前存在的问题1.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是纳税服务观念还不够强。多年来,税务机关和干部偏重于管理和执法,忽视纳税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