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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整体的法”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法益概念
引用本文:车剑锋.“作为整体的法”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法益概念[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7-62.
作者姓名:车剑锋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分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12FFX005).
摘    要:在我国,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间的学派之争方兴未艾。仅仅在具体解释结论合理与否的问题上进行论战的方法,不能真正解决二者的分歧。德沃金的“作为整体的法”与结果无价值论在理论诉求上存在着一致性,即追求法律实践过程当中的一致性与融贯性。在实现理论诉求的方法上,二者分道扬镳,前者试图做出超越价值绝对主义与价值相对主义的努力,而后者则通过法益的话语来统一可能的价值冲突。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结果无价值论在处理价值冲突的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这是结果无价值论的核心疑问。

关 键 词:“作为整体的法”  整体性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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