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庭审实质化改革下的直接言词原则——以证人作证和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为视角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直接言词原则是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被认为是制约直接言词原则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但域外其他地区与国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一味强调证人的出庭率,通过辩诉交易完成的案件更是直接省略了庭审程序。结合我国刑事案件的特点,并非所有的案件证人必须都要出庭,可将刑事审判分为微罪、轻罪和重罪的审判程序,在保证轻罪、微罪案件公正处理的同时,应集中力量办理重罪案件,在大案、要案中应提高证人出庭率,同时应保障被告人质证权,才能实现以证人出庭作证为核心的直接言词原则。

关 键 词:庭审实质化  直接言词原则  证人出庭  必要证人出庭  质证权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