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采纳“先受理原则”的可行性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自古以来,先受理原则一直对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起着积极作用。先受理原则及其例外源于罗马法的诉权与既判力理论。其后,大陆法系依据既判力发展出先受理原则的预期承认理论,英美法系依据国家主权把先受理原则与既判力相互独立。可见,各国致力于克服先受理原则的僵硬性强、容易导致恶意拖延等消极作用。我国目前不禁止未决诉讼,但肯定既判力理论,强调国家主权。因此,出于理论基础的契合,我国有采纳先受理原则的可行性。

关 键 词:管辖权冲突  未决诉讼  先受理原则  既判力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