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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
引用本文:李会兰,刘玉顺.论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J].社会科学论坛,2004(6):11-13.
作者姓名:李会兰  刘玉顺
作者单位:华北煤炭医学院
摘    要: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提出基于以下认识:研究生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在性质上属于"准公共产品".与我国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相适应,研究生就业去向呈现出多元化,研究生教育的受益者已由原来的仅国家一方变为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都受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再由国家独资承担所有的教育成本,显然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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