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进一步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若干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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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光超.关于中国进一步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若干建议[J].天府新论,2010(2):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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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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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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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募股权基金既不是稀有资源,也不是洪水猛兽,虽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宜事事严控。国家鼓励、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应讲究技巧,政策不宜太过严苛,抑制其发展;监控内容不宜太细致,压抑私募股权基金的自由发展意志;监控手段不宜太过繁杂,给私募投资者造成投资不便,也给自身的监管带来麻烦。监管应以推动PE整体发展为核心原则,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宏观总体调控为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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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股权基金 股权投资 资本市场 资本融通 金融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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