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中农村五保老人的社会保护——来自湖南农村五保养老问题的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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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晓林,牛磊.和谐社会视域中农村五保老人的社会保护——来自湖南农村五保养老问题的实证研究[J].老龄问题研究,2007(2):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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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林 牛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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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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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五保是我国农村社会救济事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村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保吃、保穿、保烧,给予年幼的保教和年老的死后保葬五个方面的保障,便简称为五保。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鉴于农村五保老人在整个五保供养对象中居于主体地位,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了五保养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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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湖南农村 养老问题 五保老人 实证研究 社会保护 和谐社会 社会救济事业 社会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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