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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文主义法学中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
引用本文:金可可.论人文主义法学中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4):49-52.
作者姓名:金可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42
摘    要:人文主义法学家们关于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构成了德国法上债权物权区分说的重要渊源之一。本文试图追溯人文主义法学家约翰纳斯·阿佩尔以及胡果·多诺所提出的相关理论,并由此出发,考察人文主义法学方法的特征及其对后世私法体系化的意义。

关 键 词:人文主义法学  对人权  对物权  体系化方法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04-0049-04
修稿时间: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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