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文主义法学中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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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可可.论人文主义法学中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4):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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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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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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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文主义法学家们关于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构成了德国法上债权物权区分说的重要渊源之一。本文试图追溯人文主义法学家约翰纳斯·阿佩尔以及胡果·多诺所提出的相关理论,并由此出发,考察人文主义法学方法的特征及其对后世私法体系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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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文主义法学 对人权 对物权 体系化方法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5)04-0049-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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