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程序优先原则"合理性的几点思考——兼论程序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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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小英.对"程序优先原则"合理性的几点思考——兼论程序的价值[J].学术论坛,2007,30(6):15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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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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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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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我们对实体制度的重视大大超过程序制度,致使我国法制建设中程序制度与实体制度失衡。文章通过对手段与目的关系、法律活动的自我规范、制度约束力的来源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阐明了程序是制度的生命,以及在法制建设中确立“程序优先原则”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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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 法律 程序优先 |
文章编号: | 1004-4434(2007)06-015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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