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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引用本文:李洪霞.论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J].社会科学家,2006(Z1):115-116.
作者姓名:李洪霞
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成都,610225
摘    要:胎儿是婴儿的前提,只有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才能保护好婴儿的利益.法治社会的今天如何保护胎儿的利益,已经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性要求,只有赋予胎儿一定民事权利能力才能谈对其利益的保护,只有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来论述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关 键 词:权益  民事权利能力
文章编号:1002-3240(2006)增刊-0115-02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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