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湖南省炎陵县农村妇女张爱,2012年2月被查出尿毒症,医院说如果不换肾,她的生命只能维持几个月。为了给正在上中学的女儿留下一笔钱以继续学业,张爱以原有老住房拆旧建新为由,向银行申请了20万元贷款,并以女儿的名字存入银行。同年10月底,张爱因尿毒症去世;11月,银行向张爱催收利息未果,于是诉至炎陵县法院。张爱懂事的女儿知道事情原委后,将钱归还银行,银行方主动免去了已花掉的1500元。那么,张爱的贷款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她去世后银行为何不能取消她的债务,又为何应由她女儿偿还?请看这起贷款案的来龙去脉及律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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