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宋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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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里溪.略谈宋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策[J].广西民族研究,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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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里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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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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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王朝处于中华民族又一次大分裂时期,它的北部和西北部,先后出现辽、西夏、金、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与之相对立;南方则由于中原汉族不断南迁,进一步加强了宋王朝与南方、西南方各少数民族的联系。在“守内虚外”方针指导下,宋王朝对境内少数民族白蛮、僮族、瑶族、苗族、黎族、畲族、吐蕃,以及内附的东北及西北各族如党项、回鹘诸族,采取抚绥、优惠的经济政策,以达到“守内”的目的。 一、“荒服不征”及只输“丁口之赋” 宋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羁縻州县和非羁縻州县。“过羁縻,则谓之化外真蛮矣。”宋王朝将这类荒远地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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